福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叶秋云 郑江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组织第4批福建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福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05-1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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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5月13日电 (叶秋云 郑江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组织第4批福建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此次宣判的涉黑恶案件中,涉黑6件74人,涉恶31件180人,保护伞1件1人。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沙霸、村霸、市霸、保护伞等打击重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充分展示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彰显全省法院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

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惩治重点,依法快审重判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今年以来,福建法院准确把握“深挖根治”阶段性要求,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透。

据统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福建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376件2331人,判决生效253件1453人,涉黑案件重刑率46.2%;注重打财断血,审结案件判处财产刑1.05亿元,并对41名涉黑恶犯罪分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为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福建高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证据收集指引、涉案财产处置、加强证人保护等12份规范性文件,统一办案尺度。

福建全省法院还深化开展涉黑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制定线索摸排方案、类案线索指引,落实“一案三查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黑恶线索1073条;针对校园安全、“套路贷”、基层组织建设等突出问题极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建言献策,共发出司法建议73条。福建高院获评“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完)

(叶秋云 郑江洛)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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