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汉书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4月23日下午,云南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就刘汉书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了基本案情介绍。个旧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汉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云南省金平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汉书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2019-04-24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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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4月24日电 (虎遵会)4月23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11个州市的28家中、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了36件较具影响力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其中金平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汉书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4月23日下午,云南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就刘汉书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了基本案情介绍。

李红斌介绍,刘汉书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一审,个旧市人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被告人刘汉书在担任金平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顺荣(已判刑)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石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年检,非法开采行为一直得以持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外,刘汉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郑某伟、王某银、胡某勇、李某胜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95.6万元,并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出国考察办理签证需要提交个人存款证明为由,挪用单位公款10.2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基金的营利活动。

个旧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汉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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