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利息3.78万元!“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6人被判刑

最终,龙某等人因利息过高无力偿还,遂按周柯、玉艳的要求写下高额借条。据了解,在以周柯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下,很多受害人都被迫铤而走险,有的甚至险些丢掉性命。

日利息3.78万元!“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6人被判刑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2019-04-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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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4月24日电 (虎遵会)4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11个州市的28家中、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了36件较具影响力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其中周柯等六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月23日下午,云南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在会上介绍,周柯等六被告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由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景洪市人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7月,被告人周柯以“东恒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高利放贷,被告人玉艳、刘浩、杨建等人负责收账。

李红斌介绍,该犯罪团伙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以日利息350元每万元向龙某等人放款,无需任何抵押物,借款时即扣除当日利息,每日18时前还利息,逾期则翻倍计息。

最终,龙某等人因利息过高无力偿还,遂按周柯、玉艳的要求写下高额借条。随后,周柯指使玉艳等人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恐吓、体罚打骂等手段催收欠款本息。受害人为偿还高利贷,铤而走险实施贩卖毒品、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在以周柯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下,很多受害人都被迫铤而走险,有的甚至险些丢掉性命。2017年11月29日,岩某光因经营一家餐厅缺乏资金,通过朋友介绍向周柯借款4万元,因利息太高,无力偿还,遂以重复借款归还前款的方式多次向周柯借款,至2018年2月11日,岩某光每日利息已达3.78万元人民币。

迫于日利息高达3.78万元的巨大压力,2018年2月12日,受害人岩某光持刀自杀,被亲友发现并送往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救治。岩某光出院后,周柯又带人到其家中催债,胁迫岩某光签署118万元的欠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景洪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玉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被告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虎遵会)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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