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整治“四类”河湖违法行为

4月23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我省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和污染河湖“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原标题:我省将整治“四类”河湖违法行为

来源:辽宁日报 2019-04-24 08:30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原标题:我省将整治“四类”河湖违法行为

4月23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我省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和污染河湖“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如遇到类似情况,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

我省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超采地下水、非法取水和拒缴水资源费均在整治之列。严禁无证采砂和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禁止以河湖清淤、工程建设等名义采砂,以及在河湖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

此外,我省严禁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和滩地行为,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其他水上障碍物。严禁非法造田和侵占河道,以及在河湖范围内开展非法建设行为。严禁向河湖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不准在河湖滩地、岸坡和堤防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整治非法设立入河湖排污口。尤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将依法取缔排污口,并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存在。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