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马乐)4月1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冲抵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冲抵还贷人可以在5月10日前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
工作人员提醒,如有以下情况将无法冲抵:5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某笔贷款尚未还过首期的;职工账户司法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当前月缴额3倍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3倍月缴额后,缴存余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3倍的。
(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