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做生意要和气生财,但周某的脾气却一点也不小。
因为3元钱,他和一名女顾客吵了起来,期间还数次拿起手中的水果刀,指着对方不停威胁。
事情要从4月17日说起。当天晚上10点40分左右,分局巡特警大队金鲨突击队(PTU)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警情,在龙湖滟澜山二期门口,有人持刀欲伤人。
“喂110,有个人拿着把刀要捅我,你们快过来。”
接到报警后,正在附近巡逻的71号巡组民警王云泽、周春华立即带领队员赶赴现场处置。在小区门口,民警发现一名中年男子与一名年轻女子正在争吵。
随即,民警上前将男子周某控制住,并从他身上搜出一把15公分长的小弯刀。
经过询问,民警得知,男子周某是一名水果摊贩,当天晚上正在小区门口卖菠萝。“现在天气热了,我就进了些菠萝,在小区边上摆摊挣点钱。”
周某说,晚上10点半左右,一名年轻女子来买菠萝。
“她挑了一个,称了下一共18元。”周某帮女子削完皮后,对方抱怨周某皮削掉太多,浪费了不少菠萝,让他算便宜点。
“行了,给你算便宜点。”不想过多纠缠,周某决定抹掉个一两元钱。不过,女子不同意,要求周某便宜3元钱。
“我一个菠萝也赚不了多少钱,少算个3元,我还挣什么钱。”
因为这3元钱,双方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来,周某的脾气也上来了。“我手里正好拿着削菠萝的刀,一时激动就指着她比划了几下。”
“你干什么,想要捅我吗!你再这样我报警了。”女子的话,让周某冷静了下来,他放下了手中的刀。
接着,女子的老公也赶到现场,双方再次起了争执。
周某又激动起来,再次拿起手中的水果刀。“我真的没有想伤害他们,只是当时太生气了,没控制住。”
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民警将周某与女子移交给辖区金沙湖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在这里,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记者杨渐 通讯员罗成梁
(杨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