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32岁男子明某编造自己有能力办理北京户口和房产证等事实,骗取12名被害人1800余万。
4月19日北青报记者获悉,北京高院终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明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间,32岁的湖北男子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以有能力办理北京户口、房产证,购买、退售商品房等为由,提供虚假的《准予迁入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12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
其中最多的一起诈骗事实中,明某以办理北京户口 、母亲生病去世、购买商品房、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为由,骗取宋某1200余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明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后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查,明某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满足其个人生活、偿还债务并维持违法赌博,他编造有能力办理北京户口和房产证,能够购买、退售商品房等事实,并使用虚假准予迁入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钱款后,均被其挥霍,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二审审理期间,明某没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