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费要涨?市住建局发改委联合发文解释

4月18日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对此前热议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解释。1月15日至28日,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物业费要涨?市住建局发改委联合发文解释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9-04-1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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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19年4月18日讯(记者 潘润华 通讯员雷湘君)住宅物业服务费要涨价?4月18日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对此前热议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解释。

1月15日至28日,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指导标准,高层住宅最高收费拟调整为5.63元/㎡·月,多层为2.20元/㎡·月,比目前施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均有提高。现行最高收费标准高层为3.9元/㎡·月,多层为1.3元/㎡·月。

对此,市民议论纷纷。本次两部门联合发文中强调,《指导标准》仅对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物业具有约束力,适用范围不包括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不能调整物业管理费。

解释如下:

一、《指导标准》仅对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物业具有约束力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不含别墅和商务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本《指导标准》只对我市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具有约束力。

二、《指导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

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调整方案,然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调整。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不能调整物业管理费

对于已建成但未成立业委会的普通住宅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能借机“搭车”调整物业管理费。

四、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调整由业主共同决定

已建成但未成立业委会的普通住宅区在延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调整物业管理费,必须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调整。

五、调整《指导标准》不等同于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指导标准》是在不具备业主共同决定条件下提供的物业管理价格指导标准,尽量趋近于市场均衡价格,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能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住宅区物业收费价格均由业主共同决定。《指导标准》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给出分级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供的是价格波动区间。调整《指导标准》与提高物业管理费没有必然关系。

(潘润华)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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