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巴中将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车

4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的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巴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进行查处。为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入户,自2019年4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若干登记上牌服务站。

5月1日起,巴中将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车

来源:四川在线 2019-04-1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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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史晓露 巴中观察 白川东)4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的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巴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进行查处。

今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为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入户,自2019年4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若干登记上牌服务站。其中,在巴中主城区设立6处登记服务站,分别是:回风交警执勤执法岗亭、气象局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巴州区交警大队一楼、巴人广场交警执勤执法岗亭、恩阳区义阳大道红绿灯处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兴文场镇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其它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登记上牌服务站。需要注意的是,在登记上牌时,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并缴纳保险费用;摩托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行驶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史晓露)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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