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称,在西六环有一辆行驶的“皮卡”车车厢竟乘坐了三个孩子。北青报记者获悉,“皮卡”属于货运机动车,因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司机刘某某被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18日下午2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北京交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网友举报,在西六环有一辆行驶的“皮卡”车车厢乘坐了三个孩子,交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4月17日,涉事司机刘某某来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承认了其交通违法事实。
门头沟交通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皮卡”属于货运机动车,应当严格遵守货运机动车载人相应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