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请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否则无法上牌行驶

从4月15日起,市民朋友们需要购买、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否则无法上牌,不能上路行驶。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系统,运用面部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所有人 请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否则无法上牌行驶

来源:新华网 2019-04-16 08:49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红网时刻4月15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杨哲)从4月15日起,市民朋友们需要购买、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否则无法上牌,不能上路行驶。

2018年5月15日,新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等要求。该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用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综合施策,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对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因地制宜,推动政府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实施后,长沙公安交警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严把“登记关”。以新国标实施为契机,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系统,运用面部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