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4月9日下午3时,在许昌市中院科技法庭,一起申请承认德国某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准时开庭。
案件的申请人刘某(中国公民)与被申请人M.S.(化名,德国公民)于2010年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德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当地法院判决离婚。
最近,刘某在德国准备再婚登记时,才知道他与M.S.在德国的离婚判决需经中国法院承认后才能办理再婚手续。这可让刘某犯了难,难道他要和前妻远渡重洋,一同返回中国参加庭审吗?怀着忐忑的心情,刘某委托其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许昌市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承认德国的离婚判决。
法院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认后,决定进行互联网开庭。为保证开庭顺利进行,根据远程视频技术要求,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提前告知如何接收验证信息并正确登录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
当日,多方会议模式在专用软件上开启,合议庭成员、申请人刘某、被申请人M.S.及翻译人员三方三地同时在线开始庭审。经过约1小时的询问、确认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当庭作出裁定,承认该份德国生效离婚判决。
“利用科技手段远程开庭,不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能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这次办理跨国婚姻案对我们信息现代化装备能力和法官驾驭各种案件司法能力都是一次检验。”审判长王秋霞说。
同时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婚姻日益增多。涉外婚姻案件关系到两个国家的不同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婚姻管理政策。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