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国新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园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9-01-23 07:02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原标题: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园

本报讯(记者 雷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昨天,教育部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计划治理时间表,要求今年4月底前全国各区县要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6月底前,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要完成移交手续;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和置换的要完成相关手续;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要完成相关建设规划;明年12月底前要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雷嘉)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