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印发:切实加强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重点推进东北抗联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保护展示项目,遴选展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代表性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保护展示试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牵头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意见》印发:切实加强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来源:吉林日报 2019-01-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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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切实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切实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我省革命文物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革命文物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吉林省革命文物资源丰富,地域特色鲜明,是我国革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时代吉林振兴发展的特殊文化资源,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革命文物底数日渐清晰,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教育功能不断强化。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程度不高、管理工作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多部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对革命文物价值认识、挖掘、阐释、传播不够深入,教育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革命文物合理利用不足,尚未形成我省标志性红色旅游品牌。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从坚定“四个自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2.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坚持突出社会效益,强化教育功能,坚持依法保护、整体规划,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和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基本建成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基本形成,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和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更好展现,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发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吉林省东北抗联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各地根据自身资源情况编制革命文物保护规划或工作计划。实行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物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并把排查结果报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强革命文物档案建设,省级文物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档案建设。各地完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建设。公布《吉林省革命文物名录》,建设吉林省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成果社会共享。鼓励全省文物博物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革命文物价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机制、东北抗联遗址展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研究,在省社科基金中设立革命文物保护重大课题。

(二)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五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征集计划,及时开展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加强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开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革命文物将优先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纳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各级政府应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要依法落实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目标,履行革命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新建改建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按照中办发[2014]2号、中办发[2016]28号和吉办发[2016]51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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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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