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马腾为其子举办“百岁宴”的酒店。 董永鑫 摄
“经过反思,我深刻认识到,由于自己政治观念淡薄和纪律意识不强,犯下了严重错误,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将深刻汲取这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甘肃省通渭县襄南学校校长马腾在检讨书中的忏悔。
随着职位一步步升迁,马腾逐步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与约束,侥幸心理渐渐占了上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2017年9月10日,在未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马腾为其子举办“百岁宴”,并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4100元;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马腾将30平方米的办公室装修为套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直到被核查人员发现。
东遮西掩 混淆视听
2018年7月,通渭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转办的网络举报,反映通渭县襄南学校校长马腾大操大办儿子“百岁宴”等问题。
“为了防止伪造证据,7月16日上午,我们第一时间来到马腾家楼下,电话通知其携带儿子‘百岁宴’贺礼人情簿随往调查。”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收到承办问题线索后,拟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然而,马腾却以“人情簿被岳父带到新疆去了”为理由进行推托。
马腾的推托引起核查人员的怀疑。经过分析研判,核查人员怀疑马腾是在拖延时间。由于缺少关键证据,本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变得棘手起来。
拿不到人情簿,核查组决定先听马腾自己陈述,看能不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我的孩子是岳父的第一个外孙,他十分高兴,提议一定要举办百岁酒席庆贺……共订了16桌,160多人,其中单位同事30人……”马腾一边向核查组说明“百岁宴”的具体情况,一边回忆当天参加宴会的单位同事名单。
核查组拿到一份马腾回忆的参加宴会同事及礼金名单,共30人2750元。核查组意识到,这个名单未必全面真实,要固定证据,寻求突破,核查的主战场需要转移到通渭县襄南学校。
移花接木 暗度陈仓
“我就在这间平房里办公!”当天下午,马腾将核查组人员带到一间挂有校长室牌子的平房里。
然而,核查组人员敏锐地发现,这间办公室办公设施简单,墙上贴着课程表,办公桌上也没有摆放文件,似乎不像一间校长的办公室。
“这是你的办公室吗?”面对核查人员的发问,马腾不假思索地点了点头。
“那么,你以前在哪儿办公?”
马腾愣了一下,支支吾吾地说道:“以前……在楼上办公,很早就搬下来了。”
“你带我们上去看看!”核查组人员随即站起身来,这一次,马腾明显慌了神。
推托不过,马腾百般不愿地将核查组人员带上了楼。在楼上的办公室里,核查组人员看到,桌上堆满了他批阅的文件,办公设施一应俱全,隔壁还有一个套间。这才是马腾真正的办公室,经测量,该办公室共计30平方米。而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乡级正职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米,其办公用房明显超标。
“关于马腾超标准使用办公室的问题,在去年全学区校长会议上,我对马腾点名提醒过,但他说没问题,后来去他办公室,再次提醒他整改,他也没听进去。”襄南学区校长在提到马腾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时告诉核查组。
水落石出 终受处分
经多方打听,核查组找到了举办“百岁宴”当天在现场记人情簿的襄南学校后勤主任。再三推托后,他还是接受了核查组的谈话要求,“当天是我记的人情簿,我一共收了学校参加宴席和代情人员共24个人的礼金,我自己掏了100元情谊礼金,宴席快结束时,我把人情簿交给马腾后就离开了。”
经过比对,核查组发现名单不完全一致。“马腾隐瞒了参加人数!”核查组决定扩大核查范围,对两份名单中的所有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核实。
“我去了,给了100元礼金,当时去的单位同事还有……”
“我在宴席上陪马腾岳父家的人,钱直接给了马腾的儿子,和我一起去的还有……”
“我没有去,让人捎带了100元礼金,听说去的教职工还有……”
通过向该校70多名老师和外围人员的调查了解,参加宴会的人员逐渐清晰。最终,案情水落石出,马腾违规收受管理对象41人礼金4100元。
“马腾一直在学校教学楼二楼办公室套房中办公,平房校长室其实是他爱人(该校教师)的办公室。”在核定收受礼金人数和金额的同时,核查组进一步查实了马腾在担任襄南学校校长以来一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事实。
2018年9月8日,经通渭县教育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
“‘四风’问题是久治难愈的顽疾,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允许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更不能借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令五申严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来不得半点马虎。这起案例再次表明,党员干部必须铭记,纪律就是带电的高压线,如果无视纪律规矩,等来的只能是纪律的严惩。”办案人员表示。(本报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常江 董永鑫)
◎新《条例》红线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责编:孙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