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存在瑕疵不应被采用-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网
2016-05-13 08:35:00

  

  随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逐渐增多,道路交通形势越来越复杂,各类交通违法也越来越多。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似乎治无可治。

  近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开通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今后民众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等可登录平台实名举报,公安机关经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处罚违法人员。除上海外,广东深圳、浙江杭州、湖北武汉等多地此前已推出政策,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地举报交通违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认为,交警部门宣传这项活动时要告知违法行为举报人,取证过程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把好事办好。如果交通违法行为取证本身存在瑕疵,则证据不应被采用。

  交通违法仅靠交管忙不过来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一季度,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79亿辆,其中有42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已超过3.34亿人,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攀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单靠公安交管部门的有限警力,并不能确保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被查获并处理,鼓励群众举报可以有效缓解交管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另外,维护交通安全本身也不应该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让公众参与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理念。

  记者了解到,各地不仅规定了网上举报、窗口举报、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一些地方还推出手机APP举报平台。如杭州市民可以通过“交通拍客”手机APP、“警察叔叔”警务APP平台上传拍摄的证据。深圳成立了互联网举报中心,设置了30个举报受理坐席,对微博、微信、行车记录仪等互联网渠道来源的交通违法举报实行统一受理,并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实行系统化监督,确保举报工作有序统一进行。

  记者发现,各地群众对于举报交通违法表现出较高热情。上海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的第一周,警方收到视频举报信息2600余条;深圳交警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以来,截至2015年12月,共收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35630宗,核发奖金136万余元。

  应朝阳说,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都做了规定。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精神,能够激发人民群众不断释放监督正能量,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是有助于自身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

  举报违法谨防侵犯个人隐私

  有人质疑,车主如果是在驾驶汽车时录拍的他人违法行为,是否能够作为证据被使用。对此多地均规定:对于开车的驾驶人,不建议用手机拍摄违法车辆。杭州警方直接表明,不但不会录用其采集的资料,反而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各地对上传视频的采用都有严格要求,如上海规定视频首先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为防止被恶意举报,被举报者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陈述申辩,如果其陈述申辩的理由依法成立,将依法消除相关记录资料。

  对于民众关心的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的问题,上海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受案调查工作中,会对举报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

  余凌云提醒,拍摄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其他公民隐私权,公安交管部门和举报人应当防范这类问题的发生,把握好界限,既是对其他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也可以让群众不会产生抵触情绪,能够将这一做法推行下去。

  随手拍并非鼓励职业举报者

  据了解,此前有些城市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时,出现了一些所谓的“职业拍客”,引起很大反响。在交通繁忙路段,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职业拍客”们手持相机、DV机对准路面进行拍摄,收获颇丰。

  余凌云说,法律鼓励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有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催生出职业举报者,则与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切合。因此,规则的制定部门应当平衡参与执法与营利动机两者的关系。

  举报成功,举报者将获得何种奖励?记者了解到,上海目前鼓励群众义务举报交通违法,暂时没有奖励。与上海截然相反,深圳则是重金悬赏。

  深圳规定,举报可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重奖2000至3000元。举报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每个月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数量达到20宗的,奖励100元,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除了现金奖励,还可能获得一台行车记录仪。

  应朝阳说,在鼓励方式上,义务举报和有奖举报各有优缺点,要根据时间段、区域来采用。素质相对较高的地方,可以义务举报为主;市场意识强的地方,考虑有奖举报。一开始在大家没习惯的时候,可以辅之适当奖励;如果做的人多了,可以减少乃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