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联:有效治理南疆农村早婚、多育现象

作者:朱凯莉 来源:天山网
2015-01-22 16:04:18

新疆妇联:有效治理南疆农村早婚、多育现象

  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摄影报道)1月21日上午,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政协委员、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做了题为《关于有效治理南疆农村早婚、多育、离婚率高现象建议》的发言。

  休会间隙,侯汉敏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近年来,我区南疆农村早婚、多育、离婚率高现象呈现出蔓延趋势。还有不到民政机关领取结婚证,以念‘尼卡’的方式结婚,以及通过男方说三声‘塔拉克’解除婚姻关系的现象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影响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成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隐患。”

  侯汉敏为此多次下基层调研,认真撰写提案。“在农村部分青年男女不到法定年龄、没有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就举办婚礼了。我们在喀什市乃则尔巴格乡两个村对500名妇女调研时,发现50%的女性初婚年龄在18岁以下。还有1名34岁的妇女已经当上了奶奶。”侯汉敏忧心忡忡地说。离婚率也呈上升趋势,乃则尔巴格乡1村500名妇女,有离婚史的占45%。当地群众对早婚、多育、离婚现象习以为常。一些女孩子迫于父母的压力过早嫁人,甚至找非法宗教人员念“尼卡”成婚。

   “这样后果危害大。早婚、多育必然严重影响人口素质提高,对女性权益保护构成严重威胁。这样一是侵犯了妇女的健康权;二是严重阻碍了妇女的自身发展;三是影响了女性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权益。女性在婚姻中的各项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的常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早婚、多育、离婚率高形成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 侯汉敏说。

  侯汉敏建议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在全区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严格控制结婚年龄和人口不合理增长;加强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加强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传播和引导,使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宗教思想以及封建、落后意识的侵蚀,感受到现代文明;重视青少年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建议在小学、初中开设青少年行为规范课程,在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向青少年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如法定结婚的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