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国际新闻界》刊登公告,曝光曾为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所发论文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2015年1月10日,北京大学宣布撤销于艳茹的博士学位。
对于这一决定,《国际新闻界》杂志主编陈力丹发表博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本刊获陈力丹教授授权转载此文。
昨天接到《新京报》的采访电话,询问对于北大校方宣布撤销当事人博士学位一事的看法。我知道现在记者的采访经常不能全面反映被采访者的意思,造成被采访者无处解释的困境。但事情涉及到我主编的刊物,所以还是说了一通。挂断电话后几分钟,又追过去打个电话补充了几句。然而看到该报的报道,我不知还能说什么,因为只有一句话:以批评教育为主。
我的意见,是以北大以往处理抄袭事件和中国目前的道德环境与境外较好道德环境的比较作为参照的。我提到北大教授王铭铭抄袭外国人10万字作为自己的著作的事例,他因此受到的处理是撤销博导资格,教授照当,扒了一层皮,还有一层。而现在这位北大的博士生抄了几千字,撤销她的博士学位意味着她什么都没有了,相比之下,考虑到当事人还年轻,应该给出路。
另外,我还谈到现在社会的整体道德环境不好,其实本学科就有副教授、教授,甚至当着领导的被揭发有抄袭行为,由于各方面的袒护现在什么事都没有,谁也没精力认真查对和告状。相比之下,一个学生的抄袭应该批评和揭露,但处理上不宜一棍子打死,相对那些有抄袭行为却没事的她的老师辈的人来说,就显得不平衡了。若整体的社会道德环境比较好,在大家都遵守道德的情况下,对违规的处罚严厉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现在我们道德环境整体不大好,大偷不受处罚,小偷逼到死地,引发的结果不会是处罚者的初衷。
我可能没说透。多说一句吧,如果认真查一查一些领导干部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当初申报博士论文答辩的材料,恐怕相当多的论文不合格,不仅水平低,抄袭难免,甚至是捉刀代笔的。如果有一批这样的博士论文能够被清查,宣布撤销学位,那么现在这位学子的博士学位被撤销不为过。然而,只是宣布撤销博士论文本身没有抄袭、但申报材料(包括各科成绩、各方面的学术活动和发表的文章等)中有一篇文章抄袭的当事人的博士学位,就不大服人了。前者即使撤销学位,剩下的各种头衔多了去,可能都没感觉,而对于后者,则是生存问题。社会道德的标准有宏观和微观,宏观上多数人遵守道德,微观上的道德审判才起作用;宏观上道德若普遍不被尊重,微观上的道德处罚就会再现冉阿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