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敲诈勒索已婚男10余万 不给钱就公开照片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4-08-04 13:37:54

以怀孕、生孩子、公开两人开房的性爱照片和录音相要挟,贵州籍无业女子王某,敲诈勒索已婚男子阿克(化名),阿克因害怕家庭破裂、名誉受损,短短两个月内被迫将近11万元支付给王某。日前,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桩敲诈勒索案,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受害人阿克109400元;作案工具“诺基亚”牌直板手机一部及手机内存卡一张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出租房内与已婚男子阿克通过手机“QQ”聊天工具认识,后王某以“杨翠英”之名与阿克交往。在交往的过程中,两人在酒店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期间,王某利用酒店房间内的电脑摄像头,拍下两人欢爱合影,并对两人开房时的谈话进行录音,并存储到自己的手机内存卡中。

2013年5月,王某在网上看新闻时,看到有女子和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或者公开性关系的相片为借口,敲诈勒索男方要钱。王某顿时心生歹念,决定效仿这一做法,敲诈勒索阿克要钱。

当月底,王某向阿克谎称其已怀孕,以需要打胎为由向阿克索要钱款。在收到阿克给的22000元后,王某又以打胎需要交押金为由,向阿克索要50000元。因阿克不同意给钱,王某便威胁阿克称,如果不给钱就把孩子生下来,并公开两人发生性关系的相片及录音。阿克因害怕家庭破裂、名誉受损,被迫于当年6月23日、24日分别将48000元、1400元存入王某提供的账户。6月25日、26日,王某分16次通过ATM取款机,将阿克存入款项中的40000元取出。6月30日,王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再次要挟阿克并索要60000元。阿克被迫于当日将50000元汇入上述账户、7月5日又汇入10000元。王某于6月30日在罗仫佬族自治县某银行营业网点将59400元取出,于7月5日在宜州市某ATM机取款10000元。

201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凌晨,王某还以“杨翠英”之名,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逼迫阿克将其名下的一辆“本田”牌轿车卖掉后把钱给她。被逼无奈之下,阿克终于向宜州市公安局报案。2013年7月13日13时30分,民警在罗城县汽车总站门口将王某抓获归案。次日,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14日,宜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109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等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