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秸秆禁烧考核 每发现一个着火点处罚3000元

作者:李华 来源:西安晚报
2014-05-27 09:22:51

疏,市政府安排150万元专款用于重点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堵,每发现一个着火点,罚所在区县政府3000元。近日,西安市出台了“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将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用促禁,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广泛推广综合利用秸秆的新技术。今年,市政府将安排150万元专款用于重点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并要求全市涉农镇(街办)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90%以上。

我市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夏、秋两季分别考核。夏季从5月25日至6月20日,秋季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市环保局将负责禁烧方面的考核,市农委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考核,工作结束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报市政府进行考核通报。其中,对于各区县的考核,将按照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粮食种植面积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开展。此外,对于镇(街办)、市级部门也将予以相应考核。

对于出现的着火点也将予以严肃处罚。凡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连片焚烧的,每5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堆积条状焚烧的,每5米长按1个着火点认定;凡因焚烧导致烧死烧伤树木的,不论大小,1棵按1个着火点认定。在区县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方均摊着火点数。

处罚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每发现一个着火点,罚所在区县政府3000元,罚款由市财政从区财政直接划拨,用于全市每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因工作不利、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保局焚烧秸秆投诉电话为:12369。(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