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保价手机寄丢 法院判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

作者:彭小菲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5-12 10:35:27

价值5000元的手机,经快递之手后竟不翼而飞。然而,由于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只愿赔偿1000元,这让手机主人曹先生无法接受。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

曹先生诉称,2013年10月9日上午,他前往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往老家武汉邮寄了一部新手机及户口本、房产证各一本。当时曹先生要求保价5000元,却被快递员告知“因有证件无法估价,所以不能保价。”这让曹先生有些犯难,思前想后考虑到之前使用该快递时从未出现问题,于是还是填写了邮寄单,并将物品交给了快递员,并要求对方当面封箱。但快递员却表示要等回到分公司再封箱,并强调不会丢失,如果丢失照价赔偿。

等到10月12日,包裹寄出的三天后,身在武汉的曹先生爱人收到了包裹,打开后却发现手机并不在里面。于是,通过一番电话投诉和沟通之后,快递公司告知曹先生对此只能赔偿1000元。几经交涉未果,曹先生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

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辩称,关于曹先生丢失的手机,根据规定,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因此不同意曹先生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先生将手机、证件等物品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就已构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因曹先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了快递公司将他邮寄的手机丢失以及手机的价值,故快递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曹先生物品损失5000元,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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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人员监守自盗被批捕

晨报讯(记者彭小菲)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配送站货款13万余元、苹果手机三部、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共计15万余元,后携款物潜逃并把钱款挥霍。近日,西城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逮捕曾某。

2013年8月12日晚,担任某网上商城配送站站长助理的曾某,像往常一样协助站长负责监督站点内配送员接、验货,管理站点固定资产及收存货款等工作。然而由于生活不顺心,心情郁闷的曾某想弄点钱花,于是打起了歪主意。他先打开办公室抽屉把当天收到的货款全都塞进了自己的背包,感觉还不满足,又随手从旁边货架上拿了还没来得及派送的三部苹果iPhone5手机和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随后,曾某带着款物连夜坐车从天津逃往深圳。直到第二天一早,站长清点货物时,才发现钱款不见了,于是立刻报警。最终,警方通过侦查锁定了曾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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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而且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时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必要时(贵重物品)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不要使用快递,如不能亲自送货,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押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