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公司老总违法建别墅非法经营 获刑四年半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4-24 10:11:42

北京盛宏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润芝,在租赁的土地上违法建造46套圣泉山度假村别墅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50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将其罪名更改为非法经营罪。不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李润芝提起上诉。近日,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被控涉嫌合同诈骗

58岁的李润芝初中文化程度,检方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罪。据指控,李润芝于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间,在怀柔区桥梓镇口头村与渤海镇三渡河村北山交界处所承包的土地上,违法建造圣泉山度假村的别墅共计46套,在镇政府及区有关主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拆除、处罚后,仍采取隐瞒真相、伪造政府批文等方法,虚构有权出售该处房产的事实,与陈某等人签订售房协议,骗取陈某等人购房款共计2500余万元。2011年8月18日,李润芝被查获归案。案发后,李润芝家属代其退还927.3万元。

检方认为,李润芝以签订合同的方法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涉案别墅群于2011年7月13日由怀柔区桥梓镇政府强制拆除。

法院改为非法经营罪

去年12月30日,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二中院认为,检方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润芝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有误。李润芝作为北京盛宏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为使本公司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建造砖混结构别墅46套,并以公司名义公开销售或租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宣判后,李润芝提起上诉。

李润芝认为,盛宏翔公司具有经营销售涉案房产的合法资质,且案发前已向购房人退还部分款项,案发后其积极退赔并承诺退还全部款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律师指出,李润芝没有获取非法利润的主观故意,且国家对小产权房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村委会被追责

李润芝案发后,三渡河村村民委员会及村主任林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提起公诉。据指控,三渡河村村民委员会于2009年5月,在曹某的积极运作下,由林某代表村委会与李润芝签订《荒地租赁协议》,收取了三年租金共计三万元。该决定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报渤海镇政府批准。随后,李润芝在租赁的土地上违法开发别墅,并对外销售。

由于自愿认罪及未参与违法建设及销售,怀柔法院对三被告从轻处罚,判处村委会罚金5000元,林某和曹某分别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村委会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

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