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小作坊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卖盒饭

作者:黄丽娜 来源:羊城晚报
2014-04-04 16:19:47

记者黄丽娜报道:盒饭不再是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做、禁卖的产品;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拟划定为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3日省人大常委会网站登出《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摆食摊

根据广东省食安办提供的数据,广东小作坊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食品摊贩30多万家,从业人员多达60多万人。也就是说,草案将涉及这80多万人的就业生计。为此,省法制办在草案出台前,组织了立法专家论证会。在论证期间,专家提出,盒饭不应列入禁止生产经营名单,因为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群体对低廉伙食的需求。

记者在昨天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发现,盒饭已被“放行”了。

草案拟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以及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禁止名单”中已删除了盒饭。

但草案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做了规定—只能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摆摊卖食品不需要工商登记

根据草案的规定,食品摊贩可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就可以摆摊经营,无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所需材料也很简单,只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并说明拟经营食品的类别和原料来源。

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将由城管执法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而食品小作坊则需向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之后再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为了保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草案还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也应当有包装和标识,要注明产品名称、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销售区域、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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