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幼女合伙人”事件疑云难解 涉事官员:我不是“影子股东”

作者:骆沙 杨之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11-21 08:59:01

四川南充市“幼女合伙人”事件疑云难解 涉事官员:我不是“影子股东”

此事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猜测和质疑。CFP供图

近日,一标题为《南充某局官员之女未满14岁出资成立农业合作社》的网帖称,一名未满14岁幼女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

据该网帖描述,2012年5月11日,王某、冯某等人签订协议书,共同出资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协议书内容显示:冯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签订协议时未满14岁,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学生,其出资额为6万元。冯某之父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

11月18日,南充市新闻办回复称,对于“幼女合伙人”事件,南充市纪委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目前正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冯姓官员已向市纪委写了情况说明恳请核查,以还原事实真相。

涉事官员否认自己是“影子股东”

此事曝光后,有网友质疑:该官员是否为逃避责任、暗中获利,故意签署子女名字?

对于网上盛传该干部为合作社的“影子股东”一说,11月18日,冯姓官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是合作社的合伙人,更不是影子股东;以我女儿的名义签字,是为了替出资人伏某做担保。发帖爆料的是我侄子媳妇王某。”

据他介绍,该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2月,法人代表是王某。去年5月,王某夫妇说合作社经营非常困难,找他借钱周转。因为手上没钱,在对方再三恳求下,冯姓官员便介绍朋友伏某出资6万元。

“伏某觉得,农业合作社搞蔬菜,国家还有支持,应该能获利,就问能不能入股。王某答应其入股。但是因为他们并不认识,伏某担心自己长期不在南充,不能参与经营会有损失,就提出以我女儿的名义签协议,这样至少有一层亲戚关系制约,他对这笔钱的去向也比较放心。”冯姓官员说。

随后,冯姓官员同意了该建议。双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该合作社一切事务及获利由出资人伏某负责,与其女无关。11月18日,伏某亦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了上述细节。

据此前媒体报道,原始协议上仅有3人签名,王某、赖某和冯姓官员之女冯某。协议书的证明人为任某。冯某的身份证信息证明其当时未满14岁,由父亲代签。对于此事,冯姓官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己会主动配合事件调查,并且已经向市纪委作出了书面说明。据了解,其真实身份为南充市城管局一名干部。

冯姓官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4岁的小孩,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农业合作社在工商的备案中既没有我小孩的名字,也没有我本人的名字。”

嘉陵区工商局信息显示,2012年2月10日,“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向嘉陵区工商局递交了申请成立合作社的资料。合作社的注册号为:511304NA000322X,法定代表人为王某,该合作社成员名册上11名成员的身份年龄,均系1950年至1986年期间出生的合法成员,未满14周岁的冯某未在成员名册内。

任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考虑到各方之间是朋友、亲戚,没想过此举是否合适。据此前媒体报道,她提供的合作社相关材料上亦未出现过冯氏父女签名。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即冯姓官员侄子表示:“叔叔没有从合作社领一分钱工资,也没有任何收益。”伏某也表示,这份协议是为确保他的资金投入。

嘉陵区工商局副局长孙学义称,13岁的女孩参与成立农业合作社,工商部门也不会通过,她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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