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按照人均收入调整

作者:陈荞 来源:京华时报
2013-10-29 09:47:43

见义勇为人员抚恤金标准及奖励标准,将不再固定不变,而将根据全国及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昨天,北京市民政局、教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4万余元奖励,抚恤金将超过60万,见义勇为人员在教育、住房等方面也将享多重优待。

>>奖励

奖金动态调整

据市民政局介绍,此次下发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进行了规定,并首次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将根据北京市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该意见,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奖励标准: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根据新规,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最少为36469元,比原来多出2万多元;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为36469元×8=291752元,比原来政府给予的20万奖励多出9万多元,再算上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10万以及部分区县的5万奖励,今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41752万元。

>>抚恤

死亡人员可评为烈士

意见提出,对因见义勇为死亡的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将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将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此外,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人员,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将由民政部门按照本市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按照新标准,今年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所获抚恤金预计最高将超60万元。

>>医疗

医院须建快速救治机制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快速救治机制,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予以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进行紧急救治及因旧伤复发继续医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护工费),在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剩余部分可由医疗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由民政部门以临时救助方式,通过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予以帮扶,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以经济补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教育

高考加20分子女优先录

今后,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接收,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时加10分给予照顾。

见义勇为人员参加高考增加20分投档,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伤残人员的子女,在报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范围,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还可参照农村相关救助对象进行危旧房翻建改造。

非北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将参照有关规定享受北京市表彰奖励政策和因见义勇为负伤后的紧急医疗救助,但抚恤优待标准由其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