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旅游法实施遇尴尬 新法考验政府执法力度

作者:新华 来源:西安晚报
2013-10-09 13:34:02

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正是对新法实施的一次检验。然而,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新法遭遇尴尬,是新法威慑力不够还是执法力度不严?

新法实施遭遇旅游乱象

10月2日,四川九寨沟景区入园人数超载,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4000余游客滞留在山上;黄金周期间,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出现强制消费,随后,游客到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

自从今年4月通过旅游法,这部法律承载了旅游行业太多的良好期盼,人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然而,事实证明,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

尽管九寨沟管理局等部门随后就游客滞留问题正式道歉,并承诺对购买2日进园区门票的游客全额退款;迪庆藏族自治州决定对“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中所涉及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相应执法人员调离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仍有不满意的声音,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足以彰显新法的威慑力。不少人质疑:“十一”黄金周暴露出旅游乱象问题根深蒂固,根治旅游乱象岂能仅仅一罚了之?

新法考验政府执法力度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虽然这次国庆黄金周有一些旅游乱象,但旅游市场总体还是比较平稳,跟往年比较,旅游法的威慑力还是起作用的。他说,旅游乱象由来已久,应理性看待旅游法效力和黄金周效果的关系。

三亚市旅游协会执行会长陈国江也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大众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的规范都非常关注,这恰恰是旅游法在起作用。

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条例、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景区随意涨价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治理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顽疾难以治愈。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旅游法能否起效还要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散客时代面临新考验

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尽管旅游法在实施前有诸多解读,但是旅游行业对旅游法实施后的变化仍然始料未及,特别是对散客时代的来临重视不够。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表示,这个黄金周,传统的观光团队游客大大减少,而散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这反映出旅游法实施推动着中国旅游发生质的变化。

王健生说:“在传统观光游时代,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务,但当散客时代来临,该怎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王健生建议,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实施方案,政府和企业要转变观念,把思路和行动统一到国民休闲旅游上来,在以旅游法依法治旅的环境下,旅游乱象问题将迎刃而解。据新华社

骂游客“滚蛋”者自己先滚蛋

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李某被撤并调离岗位

记者从云南省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相关部门获悉,省、州工作组对于媒体曝光的“香格里拉旅游怪象”进一步作出处理,其中包括撤销骂游客“滚蛋”的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某的职务,并将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据了解,10月6日,媒体曝光了《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不交钱就赶下车》,称由于拒付强制性消费,有游客在从丽江至迪庆途中被赶下车。随后,游客在云南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旅游执法人员言语粗暴,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李某以“滚蛋”字眼辱骂游客。

针对此事,云南省、迪庆州6日成立工作组调查违规导游、违规旅行社和被曝光的相关旅游执法人员,当天公布了初步处理结果,两名涉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资格,对涉事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处罚,对被曝光的旅游执法人员给予免职调离并将严肃处理。该初步处理结果公布后引发质疑。

据了解,云南省、迪庆州相关部门作出的进一步处理结果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张某给予吊销迪庆州导游人员上岗从业资格证书、吊销迪庆州导游上岗证,导游段某某给予吊销导游证的处罚。根据《旅行社条例》,对涉事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一个月;撤销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某职务,并将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