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年内机动车增量削三成 年均增长约14万辆

作者:张航 J067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9-09 17:10:27

随着《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要任务分解》的发布,本市多部门重拳出击,治理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大气污染物。在各项治污措施中,机动车污染防治无疑是重要环节。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全市PM2.5中超过22%来自于机动车排放。

新公布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显示,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控制在600万辆以内。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截至2013年7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535.4万辆。这意味着未来四年,本市机动车年均增长量约为14万辆,相比2012年全年增长量,削减超过三成。

空气现状

22%的PM2.5来自机动车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地区的污染源主要分为四类,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餐饮油烟、工业排放及建筑扬尘等,而机动车尾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约有22%的PM2.5就来自于尾气。截至今年7月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535.4万辆。

环保专家介绍,机动车是低空、流动排放污染源,污染物构成复杂,其排放污染物主要是燃料在发动机中燃烧过程的副产物以及燃料本身的挥发物。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2.5),分别占空气污染总量的85.9%、25.1%、56.9%和22%。此外,机动车油箱在加油过程和曲轴箱漏气时也会排放出挥发性有机物。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昨天,来自北京大学医学部和首都医科大学的呼吸学科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机动车尾气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尤其是备受关注的细颗粒物PM2.5,由于它能进入肺脏的最深部,引起或加重哮喘病、急性呼吸系统症状(如咳嗽呼吸困难或呼吸疼痛)、肺功能损伤以及慢性支气管炎,对老年人和儿童的危害尤为明显,“这部分群体置身于车辆拥堵路段,就会产生很明显的呼吸道不适的体感反应。”

清洁目标

力争2016年实施国Ⅵ标准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到2017年,机动车保有量将控制在600万辆内,还将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在控制机动车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机动车的环保品质。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自1998年以来,本市陆续制定修订了30多项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与之相关的标准。2000年经市人大批准,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其中增加了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内容。目前,本市结合当前实际正在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预计2014年发布实施。

提高新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国际通行做法。北京市实施新车排放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至3年。经国务院批准,本市先后于1999、2002、2005、2008、2013年执行了国Ⅰ、Ⅱ、Ⅲ、Ⅳ和京Ⅴ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计划于2016年实施。

经实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档次,单车排放污染能减少30%至50%。同时匹配相应标准的油品,不仅保障了新排放标准车辆的正常使用,又可减少在用车的排放污染。据实验,车用油品标准每提高一次,单车排放污染可减少15%至20%。

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方面,2009年和2010年全市淘汰或改造黄标车15.6万辆,基本解决了高排放黄标车污染问题。2011年8月1日,本市实施了《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采取政府补助政策促进了老旧车的淘汰更新。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底,全市共淘汰老旧车50.7万辆。据测算,淘汰50.7万辆老旧车,每年可减少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共17.9万吨。目前老旧车淘汰更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7月底已累计淘汰老旧车17.6万辆(全年计划淘汰18万辆)。

此外,本市还强化了在用车排放监管,采取进京路口检查、路检夜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和定期年检等一系列监管措施,长年开展执法监管工作。为了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机动车达标排放。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在审议修订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了超标排放车的处罚力度,由原来每车次处罚100元,提高到了每车次处罚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以此促进在用车的达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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