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不能在一线失守(热点解读·部长访谈)

作者:王 珂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3-08-08 08:43:08

张勇认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键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好、承担好两大方面的责任。

一方面,承担起严格监管的责任,加快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构建严密权威的法治秩序上,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修订为重点,严格常态化监管。二是改革创新审评审批、注册许可等制度,加大行业清理、存优汰劣力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保障条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风险预警、危害控制和应急处置水平。四是加强监测资源、执法力量和执法检查频次、范围、密度等的科学调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五是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切实把安全责任传导到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强组织建设,形成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另一方面,将承担起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共治的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首要和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只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都来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让法制、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要素发挥作用,才能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稳定向好发展。

年内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机构、人员、资产等划转、交接工作。截至5月底,总局各司局的职能、人员、业务流程规范基本到位,开始正式履行职责。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和监管体系“龙头”的摆正,为全国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自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印发后,省级及以下监管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已有10 余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机构组建。

张勇说,这次改革的目标,除了时间要求和按相对统一的模式设置监管机构外,关键是要实现监管能力的切实提高。改革后形成的相对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责任明确、主体清晰,但在监管能力上要实现进一步提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把握不好的话,就有“兴一利又生一弊”的风险。因此,搞好这次改革,关键是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认识到位,二是对中央关于此次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