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障民生举措频现“亮点”

作者:陈 郁 苏 琳 吴佳佳 韩秉志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13-07-22 11:35:01

今年上半年,按照中央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亮点频现,不仅“看得见”,而且“摸得着”,更注重可操作性与普惠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今年上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各项民生事业继续取得积极进展。

就业形势稳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今年上半年,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5月2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主办的“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重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等进行就业帮扶。招聘周期间,仅上海市就有9所高校与31家知名民营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370家企业进场招聘,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岗位5800多个。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近700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此,教育部提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并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通知同时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针对当前部分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差较大的情况,通知强调,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等鼓励政策,扶持大批劳动者成功就业;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展“春风行动”,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和企业招聘用人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等。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及一系列就业服务行动,使我国就业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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