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师被质疑 曾就职公诉检察院

作者:石明磊 张媛 刘洋 申志民 朱自洁 来源:新华网
2013-07-11 09:20:52

称警方使用未成年人真名通报涉嫌强奸案;据悉律师将做无罪辩护;一律师身份遭质疑

7月9日,北京市高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昨日凌晨,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发布声明,指出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某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声明还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所以酒吧违法应负责任。

据称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声明发出后,有媒体采访李某的新律师,对方表示将为李某做无罪辩护。律师还透露,他们接受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昨日,记者多次联系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均未能成功。

此前,李某原律师薛振源辞职,对于辞职原因,薛振源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辞职因“李某监护人要求太高,要求写一公告,称李某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海淀警方尚未回应“侵权”

声明称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

对此,昨日海淀警方未予回应。

据记者查询,2月22日上午,网上曝出李某轮奸案。当日下午,海淀警方向媒体通报,“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这份通报并未提及李某的真实姓名。

律师声明摘录

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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