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着当官“兄弟” 港商收受3000多万“佣金”

作者:黄晓晴 来源:羊城晚报
2013-07-05 14:22:55

案情

买地开发找到刘巨浪帮忙“运作”

一切事情,都源于田氏化工那块4.1775公顷多的土地。

2007-2008年间,由于田氏化工属于污染企业,按照规定需要搬迁,田氏的原股东决定退出,田氏化工随后被香港某公司的梁某等人收购。梁某当时的想法是用此地块来经营房地产,不过在接手后,他发现,按照相关的法规,要直接将这片土地转为企业自有名下的商住用地非常困难。

由于虎门镇政府一再要求田氏搬迁,双方在2008年3月签订拆迁补偿的框架协议,规定拆迁补偿费由中间机构评估,镇政府首期支付20%,然后推出市场拍卖。6月,田氏与镇政府签订了真正的补偿协议。

2010年,三旧改造的政策出台后,规定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土地原权利人可以进行开发,自行申请改造。这样一来,梁某觉得申请企业自行改造,可以确保企业拿到土地开发房地产,减少企业支出,是最好的出路。如果按照之前的约定将该土地推出市场拍卖,企业甚至可能连地都拿不到。

田氏化工的项目经理卢某被梁某指派负责这次三旧改造项目。据卢某说,他此后开始向相关部门申报,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万般无奈下,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能量很大”的刘巨浪。  1700万换来三旧改造盘活地块

之所以说刘巨浪“能量很大”,是因为他认识时任虎门镇镇委书记吴湛辉。刘巨浪是一名港籍商人,也在东莞做些生意。据刘巨浪后来在省纪委的交代,吴湛辉的姐姐和他的表哥结婚后,两人成了“表亲”后便开始交往。双方关系不错,公诉机关指出,吴湛辉曾经让他在香港帮他买房和买车。

卢某称,当时刘巨浪就提出了要1500万元。后来他和梁某商量后,认为支出太大,就没有找刘巨浪办事。不过,后来找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疏通关系,却一直办不成,最后只好又找到了刘巨浪。这时的刘巨浪就提出要多加200万元,也就是1700万元。刘巨浪开始运作此事后,又声称吴书记需要买辆宝马车,要200万元。

检方表示,刘巨浪找到吴湛辉帮忙后,吴就交待分管三旧改造的副书记郑敏华跟进此项目,效果马上“立竿见影”。不久后,虎门镇三旧改造办开始通知他们去进行三旧改造,时任虎门镇委副书记、分管三旧改造的郑敏华约见了他们。当时双方谈到镇政府的收益应为1.08亿元,后来又减少到8000多万元。

送了3032万,还要借高利贷行贿

卢某说,此后刘巨浪就一直向他追要那1700万元,他们也分多次给了刘巨浪。卢某称,他根本不知道刘巨浪的钱有没有交给吴湛辉。只是刘巨浪每次都说是吴湛辉要的钱,给了钱后项目进展一般都比较顺利,而且有几次没有按要求及时给钱,就会给镇政府卡住并制造不必要的麻烦。“我想这些钱应该交到了吴湛辉手上”。

2011年11月份左右,公司已经没有钱再给刘巨浪了。刘巨浪这时竟然提出说可以找他朋友借钱,无奈之下公司以卢某的名义向刘巨浪的朋友借款800万元高利贷,其中300万元打给公司,另外500万元现金经过公司交给刘巨浪处理,每个月的利息20万元。到去年为止,田氏化工才还了200万元,还有600万元没有还。

刘巨浪在供述中称,2010年12月中旬,他和卢某在索非特王子酒店见面,他想到这个项目肯定赚钱不少,于是他自己又决定将费用提高到3000万元。卢某回去与高层商量后,只好咬咬牙答应了刘巨浪的要求。不过,卢某同时也要求刘让镇政府帮忙提高企业用地容积率。

而据检方的指控,田氏化工先后多次支付给刘巨浪的款项为人民币3032万元和港币200万元。这些钱全部进了刘巨浪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里,也就是说检方认定这些钱都进了刘巨浪的腰包。

补偿增7000万,又要行贿副书记

正当梁某和卢某以为一切都很顺利时,问题又出现了。一两周后,三旧改造办又约见了他们,说参照附近的地块,他们需要补偿8000多万元,郑敏华过了一会也来到现场谈这个方案。补偿一下从400多万元增加到了8000多万元,梁某和卢某自然难以接受。卢某马上打电话给刘巨浪。刘巨浪不久回了电话,表示可能是郑敏华“从中搞鬼”,因为郑并不是吴湛辉的人,因此要花点钱在郑敏华身上。后来,刘提出要给郑敏华一两百万元,田氏化工表示同意。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巨浪和卢某先向4次以现金的方式送给郑共计人民币40万元,港币90万元。

卢某表示,他们送钱给郑敏华,是希望让郑敏华能够给予关照,在送报材料上不要卡得太死,尽量能早点上报到市三旧办,早点为企业盈利;其次,在提高容积率的问题上,希望郑敏华能给予方便,让他们在谈判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就这样,在多方的合力下,该地块的容积率的确也从原来的3.0提高到了3.5。

辩解

“我跟吴书记一点都不熟!”

去年东莞虎门的贪腐窝案爆出,刘巨浪于去年4月24日也被省纪委带走调查。案件于今年7月4日下午2时半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至下午5时半结束。而据了解,郑敏华涉嫌受贿一案也同样移送到佛山中院审理。

4日的审理中,让人最印象深刻的就是刘巨浪极力撇清与吴湛辉的关系。据了解,在最初开始侦查的时候,刘巨浪供述是“吴书记”叫他收的钱,收到钱后再由他们两人进行分赃。对于这段口供,法官4日在庭审中也有问及,刘巨浪回应称“省纪委叫我说的”,“从头到尾吴书记都没有参与”。刘巨浪提及全部都是他自己拿了,这些钱他都用于个人的花费上了,其中有1600万元存在他哥哥的个人账户上,800万元用于别墅装修,500万元用于某大厦的装修。

检察官在问他两人是否是亲戚时,他说:“我的老表与吴湛辉的姐姐结婚,这些关系疏得都不知道算不算亲戚了。”

“我收的是佣金,不是受贿”

另外让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指刘巨浪利用影响力受贿3200多万元后,刘巨浪立即辩称,他所收受的是佣金,是“你情我愿的”,这在香港是合法的,并不是受贿。据透露,刘巨浪原本是东莞市中堂镇人,婚后将户口迁至香港。

除了此点,他很少为自己辩解,多是让辩护人发表意见。其辩护人也称,刘帮助田氏化工取得三旧改造资格的行为是一种中介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到了其最后陈述时,他又说:“我是香港人,在香港收佣金,按照香港的法律,是正当的,如果按照大陆的法律收佣金是不合规矩的,到时我会想办法将钱退出去,我认为我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不构成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

刘吴是否关系亲密?

“刘巨浪和吴湛辉关系密切,田氏化工就是知道刘和吴关系很好,才托刘办事。”公诉机关认为。“刘和吴是除了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是同乡,也是基于感情产生的很好的朋友关系,双方是相互信任、相互借助的关系。有很多实例可以证明,如刘曾帮吴在香港买房买车,垫付装修款、物业费等。”公诉人表示。

港籍商人刘巨浪与东莞市虎门镇原镇委书记吴湛辉“关系密切”,东莞田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田氏化工)知道刘、吴关系很好,于是许重金托刘办事,刘被指控利用其与吴的关系,帮助不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田氏化工取得三旧改造资格,并从中轻松获利3000多万。此事还涉及虎门镇原副书记郑敏华。4日,刘巨浪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庭审中,已将户口迁至香港的刘巨浪认为自己收的只是“佣金”,并不是受贿。案件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黄晓晴)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