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北京外埠老年人可享九大优待

来源:人民网
2013-07-03 10:26:17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老年人的优待工作。2008年10月,北京市发布专门的老年人优待办法,提出了户籍老年人在生活服务、社会保障、文体休闲、医疗保健、养老扶助和维权服务等方面享受的11条优待内容,受到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好评。

预计到2020年首都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400万,占到总人口的20%。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的修订通过,法律要求“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北京市对原有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确定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都能享受一系列优待内容。

在交通出行方面,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在文化生活方面,北京市规定,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同时提倡社会组织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同样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并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北京市还要求,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各区县电影公益放映机构每月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在医疗卫生方面,北京市要求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

此外,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

7月1日后,在北京户籍老人能够享有的11条优待内容中,外埠老人可凭《优待卡(证)》享受9条,实现“同城优待”。仅有第七条“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第八条“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根据《老年法》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外埠老人无法享受。

“常住”如何判定?李红兵介绍,今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办理《优待卡(证)》,享受相关优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愿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60至64周岁老年人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除了必须提交能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全市统一《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其他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参照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办理规定。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将“外埠老年人”的范围扩大到常住北京的港澳台人员和归国华侨。他们凭借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公安部门登记证明,也可按照北京市户籍老人的程序办理卡(证),享受优待。

目前,已经在北京市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埠60岁以上老年人就有24余万人。随着优待政策的落实,预计会有更多暂未办理暂住证的外埠老年人,主动及时办证。6月28日,记者已经在北京市一些社区看到了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埠老年人办理《优待卡(证)》的告示。

李红兵表示,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是法律要求,北京市一定不折不扣地完成,为此,政府将继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