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因老婆用假身份证登记无法离婚 状告民政局

来源:钱江晚报
2013-06-27 09:11:59

老婆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然后跑了;老公欲哭无泪去离婚,民政局却不受理

不离婚就无法再婚,一拖就是5年

“请判我离婚”——

四位有名无实的丈夫怒告临海民政局

结婚三天,老婆跑了。想申请离婚,却发现“老婆”登记时用的是假身份证,民政局不受理。浙江临海市尤溪镇的村民小张从此走上了漫漫离婚路。

为了恢复自由身,前几天,小张和其他3名有类似遭遇的当事人,将当地民政部门告上法庭。

通过协商,民政部门撤销了这四起婚姻登记。此时,小张已经度过了5年的“婚姻”生活。而另一位倒霉的“丈夫”,已经“结婚”17年了。

缘起——结婚三天,老婆跑了

2008年,小张31岁,没结婚,没对象。

有村民热心,给他介绍了一个贵州姑娘黄慧。不到一星期时间,两人就决定结婚。

小张家拿出1.5万元的礼金,送到了黄慧的舅舅手中。两人在临海登了记。

结婚第三天,小张带老婆进城玩。小张走前面,黄慧走后面。几分钟后一回头,黄慧没了。

等了差不多一个月,老婆没回来,舅舅的电话始终打不通,小张不得不承认,他碰上了骗婚。

懊恼了两个月后,情伤未愈的小张振作精神,准备先到民政局办离婚,再继续找对象。

一场离婚攻坚战,自此拉开序幕。

波折——这场离婚攻坚战,打了5年也没成功

张先生拿着结婚证到临海市民政局要求离婚,结果当场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说,离婚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

“找得到老婆,我还用离婚吗?”小张懊恼的要命。

(临海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董美聪解释:到民政局办理的是离婚登记,也就是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且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的。所以,必须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走常规程序离不了,当年9月,小张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材料,申请跟黄慧离婚。

很快他接到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存在,驳回诉讼。

小张赶紧到公安部门查询。通过身份证号码,民警联系到了黄慧本人,是个陌生姑娘。“她之前丢过一张身份证,很可能证件被人捡去冒用了。”

小张这才后知后觉:“难怪老婆身份证上的照片跟她本人不像。”

(临海人民法院法官韩亚敏解释:张先生起诉的黄慧,并不是当时跟他真正结婚的那个人,这属于被告人不存在,就诉讼法来说,这个案子无法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

小张拿着公安部门和法院的调查结果,又一次折回临海民政局。他要求民政局撤销这桩虚假婚姻。

民政部门的回复是:“法律没有赋予我们对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权。你还是要走司法途径吧。”

(临海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董美聪解释:法律规定,除了“胁迫结婚”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外,还有4种情况是可以视作婚姻无效的:没有到法定年龄;近亲关系结婚;重婚;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小张的情况,不在其中。说白了,这是一个真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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