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基金”或拿走4成利润 快递企业拟集体涨价

来源:兰州晚报
2013-04-28 11:21:34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可能会于近期征收的消息又让快递行业集体讨伐。4月24日,一场挂着“研讨会”招牌,实则成为“声讨会”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研讨会”在北京低调进行,以“全球四大”、“三通一达”以及顺丰速运、宅急送为代表的国内外快递企业悉数参与,而他们共同的矛头都对准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面对或被拿走的25%-40%企业利润,本已微利的快递企业疾呼“不公平”。         据中广网

征收“基金”引集体吐槽

“在目前的环境下,民营快递企业不管规模大小,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某民营快递企业一位中层4月25日接受采访时诉苦道,“我们并不指望能有什么利好拉一把,但至少不要釜底抽薪啊。”该人士所说的釜底抽薪正是指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邮政局向国内快递企业发布《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4月24日,记者了解到,《办法》目前已经起草完毕,近期面临开征可能。

《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应当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1亿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84.1亿元。其中,异地占比71.4%;同城占比25.6%;国际以及港澳台占比3.0%。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数据,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我国对快递企业征收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

与其他一些突然莫名出台的收费政策有所区别的地方在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并非首次被提出,其征收也早已经有《邮政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作为明文法律依据。“虽然有法可依,但《邮政法》只是规定了有这样一个项目存在,但并未指明征收的对象和标准,在如何使用和监管资金方面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内容。”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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