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版”食品安全条例:夜市拟禁止售凉菜

作者:李秋萌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3-02 12:43:13

新“京版”食品安全条例:夜市拟禁止售凉菜

  市卫生局公布7个食品安全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夜市拟禁止售凉菜

  新“京版”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实行,各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食品把关新政。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7个食品安全管理“新规”,涉及夜市餐饮服务、乡村民俗旅游等多方面。为规范夜市管理,拟要求夜市不得从事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新规现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卫生局根据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共起草了《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办法》、《北京市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戒)现场公示规程(试行)》等7个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实施文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3月7日前,市民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联系电话:83970713电子邮件:fzjdc@bjhb.gov.cn

  ■餐企管理

  餐馆受重罚应张贴惩戒公示

  市卫生局表示,为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惩戒作用,办法拟对餐饮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在原有行业内通报的基础上,增加现场公示环节,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规定1:12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都将被惩戒现场公示。卫生行政部门将下发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于7日内送至该被罚单位,并张贴在该餐饮服务单位店堂内显著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义务后,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现场公示。

  规定2: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予以曝光。

  在犯错者脸上刻字意义不大

  有餐企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会让餐企自觉依规管理好餐厅,搞好卫生与服务,企业如有违规情况,愿意接受顾客的监督。

  另一方面,餐饮企业也会有抵触情绪,“有哪个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处罚单还愿意在这家店吃饭呢?这相当于在被犯错的人的脸上刻上字,其实没太大意义”。

  ■夜市管理

  夜市不得出售凉菜裱花蛋糕

  逛街之余,前往夜市吃些小吃是京城百姓的休闲习惯之一,下月起,夜市食品安全将成为卫生监督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之一。

  规定1:夜市摊位地点选择应远离污染源25米及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门口200米及以上的经营场所。

  规定2:除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外,夜市餐饮服务参与者禁止在夜市餐饮服务场所从事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摊点经营条件应有更多要求

  经常光顾夜市、大排档的张先生表示,夜市等多是露天经营,是否应在新规中加入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摆摊经营,“大风一刮,吃食上都裹上一层土,怎么吃啊”,或者在对摊位要求中,增加门帘或塑料布的遮掩一条。同时,在夜市上常见的炸鹌鹑、炸蚂蚱等看着既恐怖、也不知其原料是否正规途径,因此这类食物是否也应被列入夜市黑名单呢?

  ■农家乐管理

  不得加工顾客自采摘山野菜

  随着民俗旅游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游客将农家饭作为到郊区旅游的就餐首选。新版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中提出,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1: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规定2:严禁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发展农家乐管理应更严

  一线执法人员表示,本市鼓励民俗旅游接待发展,但从目前的市场卫生情况来说不容乐观,他有一次到当地的知名农家乐餐馆检查时,外表光鲜的蔬菜种植和餐厅桌椅等环境让人觉得还比较放心,但当服务员端上菜时,“长长的黑色指甲半截都伸到汤里了,实在吃不下了”。尽管此次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但仍对民俗餐饮的规范留有了一定空间,“毕竟现在是要发展这部分餐饮业”。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民俗旅游接待业的发展,这部分餐饮卫生的标准应该更“严格”。(记者 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