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已正式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 承担5项职能

作者:赵阳 来源:法制日报
2013-02-25 10:19:06

监督死刑复核程序防止司法腐败 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厅悄然入列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范围方式将尽快确定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一栏中,“死刑复核检察厅”已悄然入列。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该厅已于2012年下半年成立,正式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1个内设机构之一。

多名法学专家24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检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是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有关规定的举措,对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实施监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机制保障。

死刑复核需要检察监督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长达27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都应当报请最高法核准。

经过几年实践,死刑复核工作已经进入规范运行、稳步发展阶段。最高法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作为法律上尚保留死刑的国家,我国对死刑适用实体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限制。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控制死刑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了我国慎用、少用死刑的思想,由最高法统一行使,也保证了量刑尺度统一与权威,对减少死刑案件误判、错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在学界看来,现阶段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仍不完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