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试点家具以旧换新 商家不得变相提价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1-01 09:03:03

许多消费者关注的家具以旧换新政策终于出台。昨天,北京市商务委宣布从11月1日起试行家具以旧换新政策,为期一个月。其间,个人消费者在试点家具销售企业购买四类家具时,单件家具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

□政策发布

四类家具可享补贴

根据市商务委昨天下发的《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实施办法》,11月1日至30日,个人消费者在试点家具销售企业购买四类新家具(柜体、沙发、床具、桌椅,而且必须可以移动。不可移动的例如橱

柜、步入式衣柜等则不符合要求)并交送旧家具,将可获得家具销售价格10%的补贴,补贴由政府和家具销售企业各负担5%。单件家具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副处长张炳词告诉记者,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消费者置换的旧家具新旧程度不做要求,但购买的新家具与交送的旧家具应为同一种类、同等数量。同时,新家具的购买人、旧家具的交送人、补贴的申请人应为同一人。

商家不得变相提价

通过公开招标,市商务委确定了5家参与以旧换新试点的家具销售企业,具体包括: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集美家居、城外诚家居、蓝景丽家等5家企业,个人消费者在这5家企业的16家门店都可以旧换新。

《办法》规定,家具销售企业应及时向购买人兑付补贴,不得随意或变相提价;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的家具产品,侵害消费者利益;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同时享受企业促销优惠和政府以旧换新试点补贴。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为期一个月的家具以旧换新试点,主要目的是为了检验评估政策的流程设计和实施效果,为今后是否推广实施提供实践基础。

旧家具将回收利用

根据《办法》,家具销售企业回收的旧家具,可再使用的将交合法的二手家具经营者回收或进行公益捐赠;不可再使用的将全部拆解,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拆解废物将按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另据了解,在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中,新家具销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销售合同须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试点结束后,将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用于新家具送货、旧家具交送、购买人领取补贴。交送旧家具及发放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凭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购买人申领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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