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商业零售价格管理规定 禁标“××折起”

来源:河北日报
2012-09-19 14:59:00

“全场促销××折起”;“清仓大甩卖,最后一天”……曾经司空见惯的商家促销噱头,今后将不能再使用了。今天,(河北)省物价局出台了《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9月2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据了解,针对当前商业零售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省物价局加大了监管力度,出台了此项《规定》。《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促销商品时,应当准确注明每件促销商品具体的价位或折扣率,不得使用××元起、××元至××元、××折起、××折至××折等笼统标注;商品上印有建议零售价格的商品,经营者不得以建议零售价格作为标价签使用;以降价、打折,或宣称店庆价、节日价、特惠价、特供价等名目促销商品,必须使用商品降价签。《规定》还明确促销活动中不得使用最低价、最惠价、惊爆价、跳楼价等无从比较或不确切的词语进行广告宣传,不得采取低标高结、一货多签等方式销售商品;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经营者可以降低标示价格,但不得将没有成交的原标示价格作为原价宣称降价、优惠、打折进行促销。经营者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规定》还对促销中的赠品、有奖销售以及特定优惠价限量促销商品应向消费者明示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今天,笔者走访了省会(石家庄)部分卖场,发现不规范的促销行为随处可见。在中山路某商场内,一个挂着全场五折标示的专柜前,笔者发现其实只有部分商品五折。在新华路上一家服装店,广告上显著地标着“全场3折”,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而仔细观察时却可以发现,“全场3折”海报的右下角,有一个很小的“起”字。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9月20日我省(河北)实施《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后,各级价格检查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遭遇不正当价格行为时,可拨打“12358”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