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清理公路收费 违规收费“既往也咎”

来源:人民日报
2011-06-15 10:53:02

收费期满要立即撤销站点

公路是我国覆盖面最广、纵深度最高、公益性最强的交通运输方式。目前全社会75.5%的货运量,由公路运输承担。然而,在公路发展过程中,收费公路规模过大、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违规延长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表示,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前些年清理整顿收费公路工作的延续,又是适应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新举措。

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介绍,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收费中违规及不合理的项目,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专项清理工作将撤销一批收费站点。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主要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或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东中部地区省份从国家禁止之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虽经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当时政策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纠正并停止一批违规收费行为。主要包括:对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对公路收费站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

此前被媒体多次曝光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就属于捆绑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