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定从重处理谈话函询中不如实说明问题者

作者:马勇 来源:新华社
2016-03-29 15:22:15

  新华社西宁3月29日专电(记者马勇)青海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出台专门措施,强调从重处理谈话函询中不如实说明问题者。

  记者29日从青海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刚刚印发的《中共青海省纪委青海省监察厅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力求进一步严肃审查纪律,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工作的重视。

  《办法》规定,在谈话函询工作中,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须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接受批评帮助。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则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对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问题的,在处理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及党政领导在函询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对函询对象的说明材料进行审阅并签字背书。办理谈话件时谈话人不少于两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记录,被谈话人和谈话领导在谈话登记表上签字背书,确保谈话件办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