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过司法的市委书记、公安局长都有谁?

来源:重庆晨报
2016-03-17 07:12:00

  原标题:十八大后,哪些领域的落马官员干扰过司法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称,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报告介绍,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以及个人利益驱使,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情况虽然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

  有关部门通报和公开报道显示,十八大以来,至少有17名官员的落马或被查处都涉及到干预司法,这些官员中有市委书记、最高法的审判员、政法委书记、检察院干警、也有基层公安民警。

  市委书记干预司法

  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件,连续两次被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通报第二批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马勇第一个被点名通报;马勇案还被写入了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2012年11月,胡氏兄弟2人与袁某发生争执,对袁某进行殴打,其中一人持水果刀将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氏兄弟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今年1月29日,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被公诉。

  “四大班子”的领导干预司法,马勇并非个案。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在担任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涉嫌严重违纪立案审查,其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干预正常司法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此外,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刘凯,涉嫌干扰司法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局长干预司法

  在因干预司法涉案的12人中,有6人来自公安系统。除了普通的办案民警外,头衔最大的是山西太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柳遂记。

  2014年8月,太原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柳遂记(副厅级)被查,2015年12月3日被“双开”,此后被批捕。柳遂记被查的其中一项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

  公安系统高级警官干扰司法并非柳遂记一人。据通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安群,干预过刑事和经济等两起案件处理,并收受贿赂。

  此外,干预司法的警界中,还有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民警宋广众、朱国栋,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民警陈新春、曾小山。

  政法委书记5年后被追责

  被中央政法委点名通报的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曾担任彝良县政法委书记,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一起民事赔偿案,时过5年仍被追责。

  2007年,云南彝良县的5岁男童涛涛被高压电击伤。其身为律师的舅舅刘少斌,代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赢得了这场官司。

  2010年,时任彝良县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始介入,对已经二审终审的案件进行刑事侦查。

  彭泽高的干扰司法,导致4名之前出庭作证的证人和律师刘少斌被抓。随后,4名证人在接受审讯后纷纷翻供,称了解涛涛被高压电击伤的消息是刘少斌教他们说的。结果打赢官司的刘少斌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一年半。

  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报干扰司法案件多起

  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机构中,至少被通报了6起干扰司法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正处级审判员左红干预过问案件案。2014年1月至10月,左红多次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的宴请和所送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向下级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介绍贿赂、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并将其他法官退回的贿赂款用于个人理财。目前,左红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干扰司法的司法人员还包括: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原山西河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副局长王建立、四川自贡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邓维聪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