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应当更加重视完善法律

作者:杨伟程 来源:检察日报
2016-03-14 10:38:3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完善法律体系的繁重任务。此次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笔者准备的几份建议和议案稿,大都与完善有关法律紧密相关。下面就此作些探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不断完善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么,现在就提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是不是不合时宜?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仍需完善。理由如下:

  一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疑有巨大的、积极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体系不需要继续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少法律还存在问题。例如,有的法律立法质量不高,法律规范之间相互衔接不够;有的领域法律规范比较分散,需要加以系统化;有的法律规范不够明确和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才能逐步解决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

  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要求法律与之相适应。实践证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某些法律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亟须修改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

  三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先后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详细描绘了中国发展的蓝图。同时,也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全面深化触及现存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立法,完善有关法律。

  全面深化改革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了良好机遇

  历史经验证明,任何经济和社会的重大改革决定,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就很难实现。改革为发展完善法律提供了良好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又为完善有关法律提供了基本路径。我们必须重视通过立法确立改革路径、规范改革措施、推动改革进程、肯定改革成果,这个过程也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对科学立法的客观要求。笔者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律,要高度重视以下问题:

  一是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要紧密结合。改革必然涉及相应的法律,涉及旧的法律规定的修改和新的法律规定的拟订。改革的关键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在改革中,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实现法律制度的更新、完善和发展。

  二是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紧密结合,必须与实际相联系。无论是推进经济、文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还是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或者转变政府职能,都要注重把改革实践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还要注重先行立法,创制新的、前瞻性的法律规范,以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

  三是转变思维方式,摒弃将改革创新与依法办事对立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法律规范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立法既要符合当前的客观实际,又要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足够的空间,使法律既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又有适度超前性。

  立法机关应促进法律不断完善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充分行使立法权,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

  一是高度关注改革进程,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立法中要广泛汇集人民群众的改革诉求,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制定、修改好有关法律,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人大立法工作要适应改革需要。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发挥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经济、行政、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改革,立法先行。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授权决定;对不适应发展要求、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进行制度创新,某些领域可以一边立法一边改革。必要时,可以专门制定“改革法”,或者由人大作出有关改革的决定。总之,要努力使立法与改革相适应,使各项改革举措制度化、法律化。

  三是立法要突出重点。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兼顾各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当前,要重点完善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创新;完善涉及民主政治的法律规范,推进国家、社会的依法治理;完善涉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律规范,推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完善涉及保障民生的法律规范,使得全体人民都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完善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的法律规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四是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要立足国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使法律制度能够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发挥好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广泛深入地倾听人民的心声,平衡各方利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提高立法的质量与水平,增强法律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和立法实效。

  六是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更多更好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其合理内容。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应当多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保证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人大代表本身也要加强学习,搞好调查研究,保证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和议案的质量。(作者:杨伟程 全国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