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思想新战略

来源:求是网
2016-03-14 10:31:21

  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时,就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关于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和坚持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新思想和新部署,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意志。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过。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呢?概括起来:

  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第二,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第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并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经济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则有利于形成各种所有制之间独立自主的市场竞争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调动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因此,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有了新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大届三中全会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此次重要讲话,从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长远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