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孙满桃)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法向大会报告工作。周强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等深层次问题,力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对这份工作报告进行解读时表示,与往年相比,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该工作报告将大家非常关心的司法改革作为重点来体现。
同时,该份报告涉及民事审判、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校园暴力问题、反腐问题、冤错案件、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等50个社会高频词。报告如实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社会需求。
关键词: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
报告指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
解读:
针对上述报告内容,孙军工解读说,任何一个国家诉讼案件都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的体现。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矛盾纠纷的产生是与之相伴相随的一种客观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触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新兴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与失利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就决定了我国本身案件基数就比较大,近年来每年都是一千三四百万件案件的持续高位走势。
尤其是2015年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地方各级法院1900多万件的案件,是现实需要的反映。应当讲,这是法治中国建设乐见其成的结果,更多的人愿意选择诉讼程序来依法维护权利。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现。
关键词:有腐必反
报告指出,2015年,法院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
解读:
孙军工说,坚决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中央反腐败的一贯政策。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这一基本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2015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省部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16件16人,16名罪犯均犯有受贿罪,其中部分罪犯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上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虽然只是人民法院审理众多职务犯罪案件的一小部分,但涉案犯罪分子属于十八大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来落马的“老虎”,对其依法审判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应当说,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坚决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基本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孙军工说,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关键词:特赦部分服刑罪犯
报告中指出,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
解读:
孙军工表示,这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特赦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舆论普遍认为,特赦深得党心民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特赦决定和主席特赦令发布后,特赦工作立即启动,已于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孙军工说,部分罪犯被特赦,体现了中国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是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的法治创新实践,是我党依法执政的成功范例,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成功范例,是实施宪法制度的成功范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创新的成功范例,充分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纠防冤错案件
报告指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解读:
孙军工说,周强院长在去年报告中用“深感自责”四个字,就是明确表态:人民法院面对冤错案件不回避、不姑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我们看到,今年的报告中用了‘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这既是对表态的有力回应,更表达了人民法院‘痛定思痛’后,要严格扎紧制度牢笼、从根源上防范冤错案件的决心。”他说。2013年至2015年,最高法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3起。
同时,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积极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因案制宜、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倒逼机制,法官从接手案子开始,就要严格依法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孙军工介绍说,具体来讲,就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刑事冤错案件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再审程序;二是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三是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可以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四是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报告指出,全国法院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
解读:
孙军工说,立案登记制实行,困扰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希望通过法律依法表达诉求、崇尚法治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孙军工说,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根除,困扰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与此同时,信访数量持续减少。
这表明,整体法治环境持续向好发展。这些变化,标志着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在加快,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已经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得以生动的体现。
但同时,孙军工解读说,这样带给我们一个深入思考: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让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但依然要关注诉权依法理性行使的问题。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去解决和处理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但也要坚决防止个别人滥用诉权、虚假诉讼,防止占用国家司法资源,干扰审判秩序。二是依法维权有多种形式选择,诉讼只是其中之一。三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各项诉讼制度,树立裁判的权威,切实发挥个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同类经济社会行为、各类社会关系的引领、规制、示范作用。警示、防范、避免类似矛盾纠纷再度发生。“天下无讼”,构建和谐有序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改革
报告指出,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解读:
孙军工说,2015年最高法出台专门文件,规定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目前,中纪委和最高法也分别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前不久一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充当诉讼掮客,就受到了严肃处理。
“此前我注意到在一些当事人中有个说法,叫‘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孙军工说,“案件没进门、两边都托人”,反映的就是找关系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造成在裁判结果面前不平等的现象,这是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印象的一大顽疾。去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为有权有势的人过问案件扎紧了制度的牢笼,把这种擅权的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为法官排除内外部权力干扰、不当干预建立了隔离带、修牢了篱笆墙,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孙军工说,要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很多工作要做。
如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排除干扰;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杜绝庭下“勾兑”、暗箱操作的空间;加大对庭审、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让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没有做手脚的机会,无机可乘、无利可图、无缝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