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地方谈】在雪域高原播种最美的“绿”

来源:马进贤
2016-03-11 18:32:41

  【治国理政地方谈】:在雪域高原播种最美的“绿”

  ——写在我国第38个植树节来临之际

  我国有着3000多年植树造林的历史,但将植树造林、发展林业作为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植树造林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则始于改革开放之初。如果从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议,决定将每年3月12日定为全国的植树节算起,今年是我国第38个植树节。

  植树造林不仅可以绿化家园、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调节气候、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可以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万世的好事。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和倡导植树造林的人是孙中山先生。孙中山先生任中华民国任临时大总统后不久,于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并于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在孙中山先生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并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毛主席发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我国开始了“12年绿化运动”,目标是“在12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1979年2月23日,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1984年 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数据显示,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中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累计达104亿多人次,义务植树累计492亿多株,当前中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

  近年来,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增加造林面积,西藏北部草原和中南部地区,出现越来越多的草甸与树林,成为高原上独特的风景。“十二五”期间,西藏林业资源快速增长,退耕还林成果不断巩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据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全区林地面积1783.64万公顷,森林面积1471.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98%,森林蓄积量22.62亿立方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讨论时强调:“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虽然西藏海拔高、氧气稀薄,植被成活率低,但是随着近几年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植树造林活动,为在雪域高原播种最美的“绿”奉献自己的力量,西藏在森林植被覆盖面积、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治边稳藏”战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藏”、“绿色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