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一是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实现,具有制度合理性。人大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价值,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制度形式,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以法律制度化的形式确立。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有选举、监督和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力,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作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创造和建设的政治制度,体现了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确立的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制度。
二是适应中国人口多等国情,具有制度适应性。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无法实行直接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种代议制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实现。通过基层人民选举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和基层政权,并逐级产生上级人大和政权机关,有利于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多数人利益,也能兼顾少数人利益,具有制度的合民意性。人大代表产生于社会各个阶层和职业,全国各地、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选举的完善、代表构成的合理有利于广泛集中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中国共产党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团体和地区的局部利益和私人利益,强调实现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公共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协调利益冲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避免了党派之争和相互牵制,有利于政权稳定和人民团结。政治协商制度保证社会各界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有参政的权力,能够为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是使中国政治权力集中统一高效,具有制度有效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权力集中,有利于主权统一、权力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既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也不同于苏联“议行合一”。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能够保证各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工作,高效完成相关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权力统一的基础上,有权责的分工。在人大统一国家权力的前提下,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合理分工,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实行分工,有利于政权有效运行。权力统一和权责分工既有利于国家机关的统一协调,又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后发国家集中力量进行国家建设、实现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无疑,党的领导是人大制度权力集中有效运行的组织基础。
着力解决中国当前发展突出问题
每年春季召开的“两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会议。其间,人大代表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等汇报,这些内容都与国家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可以提出有建设性的议案和提案,以充分反映民意社情。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相关机构着眼于关系国家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的法规政策制定。例如,“全面两孩”政策就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开始实施的。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诸多问题,如经济增长放慢、环境污染严重、官员腐败等现象,都需要进一步激活人大制度的活力,出台相应的简政放权措施、环境保护和治理政策、加强廉政制度化等制度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这些问题的尽快解决和有力改进。整体而言,“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等主题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强大生命力及其独特优势,才保证了相关政策的顺利出台,从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者:靳晓霞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选举思想及当代启示”(13CKS002)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