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价格举报情况公布

作者:冯蕾 来源:光明日报
2016-02-19 05:04:30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改委18日公布1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显示,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56328件。从价格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看,部分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减免不到位。

  一是部分公安部门混淆身份证件换领费用和补办费用,依然征收已被取消的乘机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等;二是部分人社劳保部门依然收取已停收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三是部分教育部门仍未取消和停止收取自考审定费、口语等级测试费、学位证书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等;四是部分工商部门仍未减免工商咨询服务收费中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代办企业年检手续费和企业变更登记代办费等。

  此外,国家发改委公布了6个价格举报的典型案件。一是辽宁丹东市某区劳动局违规收取档案管理费案。丹东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已责令相关部门立刻退还违规收费共计21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二是湖北随州市某学校违规预收“书杂费”案。随州市物价局价检分局依法责令该校退还违规收取的1230元费用,并加以整改。三是内蒙古兴安盟某景区门票捆绑销售案。兴安盟阿尔山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对该景区存在的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四是江西萍乡市某煤气公司未按规定降低天然气价格案。萍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令该公司将多收取价款456795.62元立即退还用户,要求其加以整改。五是广西柳州市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周转金案。柳州市物价局责令该物业公司将违规收取的47100元费用全部退还住户,并要求立即整改。六是江苏南通市某急救中心未明码标价案。南通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责令急救中心退还多收价款188元,并提出明确要求,对明码标价、计时收费等工作进行整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将做好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监管工作,对部分收取代收费,以及搭售、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乱收费行为予以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