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将建快查机制

作者:吴为 来源:新京报
2016-02-17 07:32:08

  北京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对于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进站24小时内,救助管理机构将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寻亲公告。

  近日,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24小时未确认身份应发寻亲公告

  《意见》规定,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所有进入机构的受助人员采集指纹,并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

  对经快速查询后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

  此外,《意见》提出建立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要求对经快速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经常与其接触、交流,采集其叙述内容,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并及时甄别核实。对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未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在7日内报请属地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

  对救助管理机构报请需要采集DNA数据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DNA数据,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对危重病人等应送医救治

  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救助管理机构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采取多元化安置渠道进行妥善照料安置。对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将其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康复。

  对于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时间满30天,发布寻亲公告两周后,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应报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安置。

  意见规定,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未成年人,不得将其托养在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户籍流浪人口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意见》还提出,对本区户籍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北京市各区民政局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在两局发布的《意见》中还提出,民政部门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记者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