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的民生价值

来源:《红旗文稿》
2016-01-22 16:21:07

  三、共享发展创新了民生改善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民生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的单一推进机制,即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等手段保障基础民生,通过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和购买公共服务等手段增加民生公共品供给,改善民生外部环境和条件。应该承认,政府主导机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是必要而又有效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生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绩与政府主导机制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随着民生外部环境的改善和民生层次的提高,仅仅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所有民生问题,民生效率低下和民生公平正义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全国各省市民生保障水平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民生供给能力,而政府民生供给能力又取决于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的地区不均衡直接导致了民生保障水平的地区不均衡。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城乡民生不公平、行业间民生不公平等问题。因此,必须在政府主导机制之外开拓第二条发展机制来满足民生发展的需要。

  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开创了民生改善的市场机制,拓宽了民生问题解决及民生事业发展的机制渠道,有效补充了政府主导机制的短板和不足。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存在着民生改善的市场机制,集中体现为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带来整体社会福利的改进和提高。具体来说,一方面,市场经济自身运行机制客观上促使发展成果按照“中心—外围”的路径惯性反作用于市场中的参与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外溢效应、益贫效应和涓滴效应减缓了政府保障民生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市场产品的丰富性刺激了民生需求的多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生发展的层次和格局。但是,市场自动改善民生是基于其自身的发展需要,市场本身并不会主动改善民生,而且,这种改善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在这一点上,有些人认为,中国市场机制自动改善民生效果不明显是市场经济自由度不够的结果。事实上,市场自动改善民生的程度与市场的“自由度”没有必然联系。美国是典型的自由主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但却存在着严重的民生分化矛盾,并爆发了“99%抗议1%”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当前,中央提出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规制和约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边界,从而使市场自动改善民生转为市场主动改善民生。这既发挥了市场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

  至此,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机制体系渐进形成。一个是政府主导机制,集中解决民生保障问题;一个是市场调节机制,集中解决民生改善问题。政府主导机制是基础,市场调节机制是补充和完善,两大机制各有侧重点,又相互交叉,协同推进。

  四、在共享发展中推进民生改善和福祉增进

  共享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到发展的体系之中、框架之下,明确了发展的民生导向。今后,应不断改善和优化共享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把理念意义上的共享发展不断付诸实践,在共享发展中实现民生改善。

  第一,改善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释放民生红利。找到一条先进的发展理念不易,把先进发展理念付诸实践更为不易。推进共享发展必须以改善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和前提。在宏观方面,要全面深化共享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系统的思维和理念,从改革发展的全局进行顶层设计,让共享发展理念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全过程;在微观方面,要发挥政府推动共享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和功能,构建共享发展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搭建企业、社会和政府共享发展平台,营造共享发展的良好人文氛围,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和边界,强化企业的共享发展职责。

  第二,推进发展机会共享,增强民生改善的自生能力。共享发展首先表现为发展机会共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展机会共享是衡量市场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发展成果分配这一根本问题。个人只有参与到发展的进程中去,才能享有发展成果,反之则失去了在初次分配中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从民生视角看,发展机会共享是市场主体通过劳动和努力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民生改善的首要条件。当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就是要充分释放民生改善的自生能力,走内生性民生发展道路。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建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激发社会活力,重构利益关系,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发展进程中来;另一方面,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降低行业和部门的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第三,保障发展成果共享,夯实基本民生。发展成果共享是共享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的主旋律。发展成果共享主要体现在二次分配中,是对初次分配结果的系统性纠偏和调整,属于政府兜底行为,主要用以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基本民生是民生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也是民生保障的底限阀值和最低标准。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发展成果再分配、满足基本民生需求方面的运行机制相对成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尚存在保障不公平、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首先,要调控发展成果共享的地区不均衡,完善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机制,使发展成果切实用于民生改善事业,杜绝政策资金“空载”“回流”等现象发生;其次,要大力推进民生公共品供给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民生公共品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脱钩机制,突破民生公共品供给与地方财政挂钩的恶性循环,建立全国统一的民生公共品供给平台,使民生公共品供给不因地理位置、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不同;再次,要提高基本民生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快基本民生保障体制、制度、人才队伍等配套措施建设,构建一套高水平、全覆盖、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第四,培育共享发展的新业态,大力发展民生产业。共享发展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和实现,必须借助于市场中的企业等微观主体以及产业、行业等中观载体。不同的产业、行业,共享发展的实现机制和效果是有差异的。有些行业、产业有利于共享发展的实现,有些则不然;有些产业、行业是直接作用于民生改善上,有些则是间接推进民生改善。一方面,要跳出传统产业的局限和壁垒,顺应产业技术革命发展趋势,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把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民生事项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基于互联网的民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并丰富产业、行业发展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完善政府购买民生公共品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民生产业化。民生产业作为近年来为解决民生问题而诞生的新业态,是最有利于共享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产业。由于民生产业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特征和性质,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作用,做好民生产业大数据库、民生产业智库、民生金融、民生工程、民生项目等民生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生产业发展。与此同时,要完善项目中投标、运行、监督、验收等制度体系,规范民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防范民生产业发展中的寻租问题。

  共享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更是民生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其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推进共享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用共享发展破解民生发展难题,引领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事业发展,不断开创民生发展的新天地、新局面。(作者:韩喜平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孙贺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研究”[12&ZD057];吉林大学创新团队项目“民生价值与社会幸福”[2012FRTD05];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民生缺失陷阱及应对策略研究”[20151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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