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气象行政审批改革亮点扫描

来源:中国气象报
2016-01-07 09:09:24

  编者按

  中国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力度。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也积极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当地气象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和老百姓的认可。这里选取重庆、甘肃、江苏、广东、湖北和辽宁等地气象部门,展现各地气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亮点和成效。

  重庆: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窗口受理

  中国气象报记者黄彬任俊报道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气象局了解到,该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将防雷服务收费纳入《重庆市定价目录》,并于今年1月1日与《中央定价目录》同步实施。此外,重庆市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实现窗口受理,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减少办理时间。

  重庆市气象局自明确将气象部门审改工作纳入深化改革工作以来,一直全面落实中国气象局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做好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相关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上取得切实的进展。

  目前,重庆市气象部门开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实现窗口受理,纳入当地审改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优化流程减少审批过程环节,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减少办理时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承诺时限均少于法定时限。

  重庆市气象部门严格落实气象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的承接工作,指导各区县气象局全面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要求,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将市气象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到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展业务。防雷相关审批与技术服务还纳入到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流程,市气象部门权责清单也将通过重庆市网审平台进行对外公示。同时,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要求,重庆建立防雷减灾管理“三告知、两公示、一委托”制度。“三告知”即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告知、防雷产品选择告知、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选择告知。“两公示”即防雷产品和防雷专业工程资质免费公示。“一委托”即“防雷设计评价”技术服务的委托。

  下一步,重庆市气象局将盘活存量资源,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工作,继续做好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审改办部署的各项审改工作,进一步理顺政、事、企关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区县两级一体化的气象行政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管理瑕疵,提高气象社会管理效能。

  甘肃:气象行政审批项目办结率为100%

  中国气象报记者牛彦元报道近日,记者从甘肃省气象局获悉,2015年甘肃省共受理气象行政审批项目1800多件,办结率达100%。

  甘肃省气象局自2007年起,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报,落实该省气象行政许可改革事项,对现有气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制定相关审批事项流程和指南,编制《甘肃省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行政审批实现网上申报、备案、公示、打印,能够及时更新省局门户网站法律法规、行政审批、防雷管理等信息。全省共受理气象行政审批项目1800多件,办结率达100%。

  甘肃省完成全省政务大厅气象窗口相关数据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对兰州市政务大厅气象窗口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梳理并制作全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机构清单,在省局门户网站及各地政务大厅气象窗口进行公布;气象审批纳入省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中,将气候可行性论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纳入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中;配合省发改委制定《甘肃省投资项目气象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流程,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公布,实现与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的链接。目前,该平台正处于试运行阶段。

  目前,甘肃省13个市(州)气象局及部分县气象局已进驻当地政府政务大厅,并将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项目纳入建设审批流程,建立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雷电风险评估等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率达80%。

  下一步,甘肃省气象局将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转移的衔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技术服务事项,加强技术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深入开展防雷综合治理工作,以县(区)防雷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狠抓防雷业务规范化。

  江苏:取消或下放气象行政权力事项达65%以上

  中国气象报记者贾静淅曹颖报道日前,记者从江苏省气象局了解到,在2015年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该局取消或下放气象行政权力事项达65%以上,目前仅在安全生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资料保密等方面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2015年以来,江苏省气象局积极落实中国气象局部署安排,融入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江苏省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8项,同时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可”“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等项目均已取消。

  同时,江苏省气象局积极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已经在江苏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平稳运行;省、市气象部门也及时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至各县(市、区)气象部门。

  江苏省气象局保留的8项气象行政许可目前已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气象局窗口,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内部环节等多种措施,审批速度大幅提升。2015年,该窗口的审批授权已实现100%,项目办结及时率达100%。同时,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已形成“一站式服务”模式。气象部门加强品牌形象建设,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便民措施以及现场与电话咨询相结合、网站与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相结合等多种咨询服务模式的建立,确保申请人以便捷的方式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广受好评。

  在保留、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过程中,省气象局着力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加管理、利用信用管理加强监管等方式,省气象局推动行业、企业自律。目前,全方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已形成。

  今年,江苏省气象局将进一步推进联合审批和规范管理,并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推进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加强市、县局与兄弟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管理效率。

  广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中国气象报记者赵晓妮杨群娜报道日前,广东省气象局权责清单获中国气象局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清单。这是广东省推进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项。

  2015年以来,广东省气象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定《广东省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任务清单》,印发《广东省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任务与时限。根据改革要求,广东省气象局落实行政审批取消事项,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并扶持社会组织顺利履行转移的审批职能。其中,省气象局指导广东省气象学会制定《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指导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规范开展防雷企业资质评审活动,制定《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2015年该省共新增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23个。

  同时,广东省气象局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职权。2016年,广东省将加快推进气象政务服务“一门式”“一网式”,创新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此外,广东省气象局还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国务院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截至目前,该省21个地市、16个县(市、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或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气象部门公布了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计1600家。依托广东省建立的防雷安全生产多部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省气象局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全力打造好全省防雷安全在线管理监察平台,全面实现省、市、县防雷基本业务、雷电监测预警、专项服务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一张网”。

  湖北: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网上办公高效顺畅

  中国气象报记者张静汪应琼报道2015年12月29日,湖北省气象局完成了中国某水电投资公司在湖北省投资项目网上联审平台的审批。这是湖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实现了畅顺的网上审批流程、高速的行政审批效率。目前,湖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2015年,湖北省气象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制建设的意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全省17个市(州)、省直管市(区)及13个县局进行实地检查,并派出监督检查组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湖北省在第一时间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湖北省气象局自建行政服务大厅,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回复”,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充分运用中国气象局综合管理系统、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湖北省气象局自建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开展相关工作,利用现有系统资源开展审批,积极参与省投资建设项目联审平台建设,推动湖北省局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积极开展气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工作、加强气象行业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下一步,湖北省气象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气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探索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气象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规范化检查,继续推动联合审批,推进气象政务公开工作,并坚持对内培训与对外普法。

  辽宁: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

  中国气象报记者李一鹏张广梅报道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气象局获悉,2015年该局落实防雷减灾的政府领导责任,制定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出台文件督促企业落实防雷减灾的主体责任,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构建。

  2015年,辽宁省气象局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积极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向各市政府通报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定期检测情况,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落实防雷减灾的政府领导责任;制定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及防雷行政许可、安全检查、安全检测等工作流程,强化防雷减灾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风险防控一览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风险防控一览表》《防雷装置产权单位风险防控一览表》,督促企业落实防雷减灾的主体责任。

  为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管理,辽宁省气象局完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和要点、示范文本等,并向社会公开;委托省气象学会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明确其工作责任;规范防雷资质认定行为,严守防雷资质认定、年检、延续标准,做到部门内外“一把尺子”;取消“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等非行政审批项目;取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2015年,辽宁省还积极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从2015年10月11日起,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时,不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作为申请要件;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时,不再将防雷产品测试报告作为申请要件;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除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外,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方面,辽宁省也积极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包括建立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年检、新增(迁移)人工影响天气高炮作业点审批工作流程,建立了施放气球资质认定、施放气球活动审批工作流程。